微电子研究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5-05-26浏览次数:10

微电子研究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做好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   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成员中指定专人分别负责组建宣传与舆情监督、招生复试业务、纪律检查、技术保障、考务后勤保障、应急协调组,确保学院招生复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

资格审核小组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严格依据学校和学院公布的博士招生选拔实施细则规定的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综合考核小组由5位博士生导师构成,按照学校和学院事先公布的博士招生选拔实施细则,负责对考生进行专业面试、科研能力考核、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我院今年博士生招生复试的教职工不得担任小组成员。

考生咨询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919029,联系邮箱:xhliang@hdu.edu.cn

学院申诉联系人:樊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919029,联系邮箱:20200058@hdu.edu.cn

 

二、   复试

1、复试形式

现场复试。

2、复试名单确定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直接入围复试名单。

3、复试时间

    1)申请考核

时间

安排

说明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530

8:45-9:00

候考

上交手机等

电子设备

第四教学楼509会议室

程老师

86919029

530

900

外语口试

综合面试

带有效证件

和面试材料

第四教学楼509会议室

程老师

86919029

 










4、报到阶段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相关认证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拟录取后提供原件核验);

3)报考全日制非定向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调档、进入脱产学习的证明原件;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原件;

5)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诚信承诺书。

5、面试阶段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

2)博士复试个人陈述表原件(1份);

3)博士复试登记表原件(1份);

4)个人简历(5份)包含学习经历、硕士成绩单、科研成果等认为需要提供的内容。申请-考核制考生份数另行通知。

6、复试内容

复试以综合面试为主,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对考生进行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兴趣、外国语听说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考生PPT自我介绍8分钟以内(含科研经历、读博研究计划),英语自我介绍2分钟以内,自由问答10分钟左右。

1)学术水平考查

综合考核小组根据学科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工作(学习)态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导师可通过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有针对性面谈等形式,全面审查其思想品德状况。

三、   分类录取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严格按照前期公布的各类招生选拔实施细则执行

复试成绩合格考生根据分类招生计划按类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遇某类别复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该类别招生计划数时,可从另一类别复试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补足。如遇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按类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复试成绩、科研成果分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   导师确认

博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考生双选制,师生双选确认后方为拟录取成功。考生直接报考导师,一般不作调剂,遇有特殊情况时,经导师和考生协商、申请,相关学院与研究生院领导审核同意,并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同一专业相同研究方向或相近研究方向内适当调整导师。

 

五、   违规处理

对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或其他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报名、考试、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等处理。并按规定将该生及其相关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报所在单位,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行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六、   其他

   1体检

拟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 6 20 日前寄到拟录取学院,经校医院组织鉴定,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2、档案审核,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公示后的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未通过档案审核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学校将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在档案、人事、工资关系等方面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档案转入时间截止620日,逾期取消录取资格。

3、签订协议,报考类别为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定向单位,在报名前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在拟录取公示后的规定时间内必须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定向协议书就业,未按规定办理协议等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

定向培养协议提交时间截止620日,逾期取消录取资格。

   4、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要求执行。

   5、本办法内容由微电子研究院负责解释。

 

                                    

 

 

                                                                                  微电子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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